先分清两个日期:公布不等于已经施行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于2026年4月30日通过并公布,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,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。因此,2026年9月看到新条文,可以提前了解变化,但不能要求监狱把尚未施行的条文当作当日已经生效的规定执行。
与家属日常联系最直接相关的是第六十八至七十一条。比较时要用2026年正式修订文本和2012年修正文本,不要把征求意见稿、某地会见须知和全国法律混在一起。下面分别说明写信、通话和会见。
第六十八条:写信仍需检查,扣留条件有调整
2012年修正文本第四十七条规定,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,来往信件须经监狱检查;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,可以扣留。新法第六十八条先增加了依法保障通信权利的要求,再将来往信件的检查表述改为安全检查。
扣留条件也作了调整:新条文规定,发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犯罪活动的信件,应当扣留并依法作出处理。这里既改了扣留条件,也把相应情形下的处理表述从“可以扣留”改为“应当扣留并依法作出处理”。家属了解变化时,这两点都应看到。
这不等于11月1日以后家信不再检查。反过来,也不能仅凭网上的“禁用词清单”,就断言信中出现“刑期”“减刑”几个字必然被扣留;第六十八条没有列出这样的关键词清单。具体信件的内容和情形仍需依法判断。
不受检查的特定信件范围也有文字变化。旧条文写的是服刑人员寄给监狱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;新条文明确到监狱的上级机关和监察、司法等国家机关。这项规定针对条文列明的收信对象,不能据此把普通家信一概视为免检信件。
第六十九条:通话、会见和视频会见写得更具体
旧法第四十八条的表述是,按照规定,可以会见亲属、监护人。新法第六十九条在此基础上明确写入通话,并规定:与其他人员通话、会见有利于改造的,经监狱批准,也可以通话、会见。
对未婚伴侣、朋友等不属于亲属或监护人的人员而言,值得关注的是这项有条件的安排。它并不等于只要报出关系就能直接会见;“有利于改造”和“经监狱批准”两个条件都在条文里。准备申请时,应先询问所在监狱的申请途径、需要说明的关系与事由、所需材料,再安排出行。
新条文还规定,监狱应当根据改造需要、处遇分级等,合理安排通话、会见的次数与时间,并可以按照规定增加安排视频会见。法律文本更完整了,但不能把这次修订理解为此前全国都没有亲情电话或视频会见;将实践中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,也是此次修订的背景之一。
每月能见几次?能不能用自己的手机视频?
第六十九条没有统一写成全国每月一次、两次,也没有规定每次必须多少分钟。条文要求结合改造需要、处遇分级等合理安排。网上流传的某个次数,可能来自当地规定或具体办理安排,不能仅凭新法就当成全国统一标准。
视频会见用的是“可以按照规定增加安排”的表述,不能推导为所有监狱必须立即开放同一种服务。新法也没有在本条统一规定用哪款App、在家办理还是到指定地点办理。异地家属应直接向所在监狱确认是否提供、如何申请、在哪里参加,以及是否有专门的身份核验要求。
咨询时可以把问题问具体:现场会见和视频会见分别如何预约,视频是否占用现场会见名额,获批后怎样确认时间,遇到无法参加的情况如何处理。这些是需要核对的办理问题,不是本文替各地设定的规则。
第七十条:律师会见与家属会见要分开理解
第七十条规定了服刑人员与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委托,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会见;同时明确,与辩护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。其他案件的律师需要向服刑人员调查取证的,也可以会见。
其中“不被监听”的明确表述针对辩护律师会见,不能直接套用于普通家属会见,也不宜把它扩写成所有类型会见都不被监听。家属如果是在处理申诉、辩护或其他诉讼事项,应让承办律师按相应渠道了解和办理,不把亲情会见预约当作律师会见手续。
第七十一条:违规时,通话、会见可能被终止
新法对通话、会见中的违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: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,监狱人民警察应立即制止、给予警告;不听劝阻或者情节严重的,应当终止通话、会见。
对家属最实用的准备,是事先查看会见须知,在现场听清身份核验、物品携带和沟通秩序方面的要求。该条没有规定一次违规就永久取消会见资格,因此也不要把这种没有条文依据的说法传给其他家属。
照片、附件和代打印寄信,没有因此一律放开
通信权利的保障,不能直接等同于所有附带物品都能寄入。新法第七十五条仍规定,收取物品和钱款须经监狱批准、检查;与旧法第四十九条相比,这一基本要求延续了下来。
本次修订的通信、会见条款没有统一规定照片的尺寸、张数、纸张要求,也没有统一规定所有监狱都接受某一种打印方式。准备寄照片、打印信或其他附件时,应分别核对正文和附件的要求,不要只问一句“能不能寄信”就把其他材料一并寄出。
使用在线写信、代打印邮寄服务时,同样要先确认收件信息和所在监狱的要求。服务订单或邮政投递记录不能代替会见审批,也不能作为信件已经完成监狱内部检查、送到本人手中的证明。
11月1日前后,向所在监狱确认这几件事
家属可以提前保存官方条文和所在监狱的公开联系方式。到实际寄信、预约时,再核对当前办理须知。下面这组问题可以直接用于咨询,避免把法律上的原则与现场操作混为一谈。
- 通信地址和收件信息:近期是否转监或调整监区,信封需要填写哪些信息?
- 正文与附件:打印信、照片分别有什么要求,是否有应当单独办理的材料?
- 会见申请:自己属于亲属、监护人还是其他人员,应走哪种申请途径,是否需要先获批准?
- 预约与时间:目前的通话、会见次数和时长如何安排,在哪里查看正式通知?
- 视频会见:是否提供,在哪里参加,用什么渠道预约,如何确认申请结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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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监狱法》什么时候施行?
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。2026年4月30日是修订通过并公布的日期,两者不能混为一谈。
新法施行后,给监狱写信还要检查吗?
要。第六十八条规定来往信件应经过安全检查;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犯罪活动的信件,应当扣留并依法处理。条文列明的、服刑人员写给特定国家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,普通家信不能直接套用这一例外。
女朋友、男朋友或普通朋友能直接去会见吗?
不能仅凭关系称谓认定可以直接会见。对不属于亲属、监护人的其他人员,第六十九条要求通话、会见有利于改造,并经监狱批准。申请途径和材料应向所在监狱确认。
新法是否统一增加了每月会见次数?
没有规定全国统一增加到几次。第六十九条要求根据改造需要、处遇分级等合理安排次数与时间,并允许按规定增加安排视频会见;实际安排需查看所在监狱的规定。
11月1日起能直接用微信或家书App视频会见吗?
不能从新法得出这一结论。第六十九条没有指定任何商业App,也没有统一在家视频会见的操作流程。是否提供视频会见及具体渠道,应以所在监狱公布的办理方式为准。